- 六相
- The six characteristics found in everything-- hole and parts, unity and diversity, entirety and (its) fractions.* * *﹝出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﹞ 六相者, 謂一真法界之體, 而有六種名義之相也。 然法界體同, 本無異相, 由法入於義, 遂有六名; 名雖有六, 不離一體, 交徹融通, 一多無礙故也。 〔一、 總相〕, 一即具多為總。 謂一法界之體, 能具多種之義也。 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, 而為一體, 故云總相。 〔二、 別相〕, 多即非一為別, 謂理體雖一, 而有種種差別之義也。 如身體雖一, 而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, 故云別相。 〔三、 同相〕, 義不相違名同, 謂義雖有種種差別, 而同一法界緣起故也。 如眼耳等諸根, 雖各不同, 而共一身, 不相違背, 故曰同相。 〔四、 異相〕, 多異相望為異, 謂種種差別之義。 雖同一體而各適其宜, 不相混濫也。 如眼耳等諸根, 各得其用, 而不雜亂, 故云異相。 〔五、 成相〕, 一多緣起和合為成, 謂種種緣起之義, 共成法界總相之體也。 如眼耳等諸根, 共成一身之用, 故云成相。 〔六、 壞相〕, 諸法各住本位為壞。 謂諸法之義, 各各自住本位, 則總相不成也。 如眼耳等諸根, 各住自位, 一體不成, 故云壞相。* * *一、 總相, 謂一塵含藏萬法, 如綜合瓦磚木石等, 而成一屋。 二、 別相, 謂萬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別, 如一屋中的瓦磚木石等, 體性各別。 以上總別二相, 是就體言。 三、 同相, 謂萬法雖別, 然能融即成為一體, 如瓦磚木石等, 能互相和合, 成為一屋。 四、 異相, 謂諸法雖能融即為一, 但亦不失諸法差別的本質, 如磚瓦木石, 其形類功用, 皆各不同。 以上同異二相, 是就相言。 五、 成相, 謂諸法雖差別, 因融即故, 互相而成為一體, 如瓦磚木石, 有互相成就之性, 才能建立為體。 六、 壞相, 謂諸法雖可融即, 成為一體, 然若各住各位, 則仍現諸法之相, 而不成一屋, 如瓦磚木石, 各住本位而不合作, 則房屋相壞。 以上成壞二相, 是就用言。 凡夫所見事相各各差別, 聖人則六相圓融, 因諸法體性平等, 沒有差別。 茲列表說明如下: ==== 一 切 諸 法 ==== 用 相 體 ==== 壞 成 異 同 別 總 相 相 相 相 相 相 ==== 差 平 別 等 門 門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